本报讯我省首起非法出版刊物案昨日在四方区法院一审审结。47岁的“女主编”王某等3人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人民币5万和50万元。 法院经查明,2000年底,从济南来青的王某注册成立了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雇佣河北籍人李某、济南籍王某某等人进
行非法出版经营。其中,以山东某出版社的名义,自2000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定价、销售、发行《都市潮》,并刊登广告,而实际上,《都市潮》是山东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部资料,该杂志只能用于内部馈赠或参考,王某只是曾经承包过该内部杂志;王某等人之后又以青岛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无出版手续的情况下相继非法出版了杂志《流星雨》、《都市人》。在这一非法经营过程中,他们各有“分工”,包括从“搜狐”、“新浪”等网站下载诸多文章作为杂志的内容,最后由王某审核定稿。从2001年到2004年,他们约出版发行共70多万册杂志并发行到约30个省、市、自治区。 法院认为王某3人无合法手续,非法出版刊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戴谦麻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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