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全线11个收费站的33个收费口开始安装电子计重收费系统。5月1日这套系统将投入使用,届时,超载车辆将无处可逃。车辆在高速公路如果超载,最高将被加收5倍通行费。
货车超载当场“识破”
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姜绍升科长昨日介绍,车辆电子计重收费系统的核心部件
是一套埋设在出站口地下的电子感应地秤,它可以做到“明察秋毫”,大型货车如果超载,在经过收费站时将被当场“识破”。此前济青高速公路2004年10月已经开始使用这种“货车体重仪”。此次同三高速公路青岛段安装这一系统是我市所属高速公路电子计重收费建设的一期工程,二期工程今年7月完工后,包括胶州湾高速公路和疏港高速公路的11个收费站、55个收费口将全部安装电子计重收费系统。
从源头上治理超载
姜绍升昨日介绍说,建立计重收费系统的目的就是以经济手段遏制超载现象。例如,一辆大货车核定载重10吨,却拉了20吨货物,在经过电子计重系统时,电脑屏幕上将自动显示超载数额,并翻番收取通行费。如果超载车扣除高额收费后无利可图,就会使超载现象从源头上得到治理。
超载最高可加收5倍
据悉,2004年9月15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载货车辆超限运输实施加收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在高速公路和收费普通路桥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站交费时,除按照原来规定收取通行费外,将加收超限超载运输通行费,具体标准为:超限50%(含50%)以下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50%加收;对超限超载50%-100%(含1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1.5倍加收;对超限超载100%-200%(含2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3倍加收,对超限超载20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5倍加收。(记者
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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