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中级法院对临沂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郯城县政协原副主席兼财政局长石玉亭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
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五万元。
今年57岁的石玉亭,1993年4月至2003年3月任郯城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任郯城县政协副主席,2003年3月内退。
记者看到,在长达118页的判决书里,详细地记载着他如何贪污公款77万余元,受贿款物卡价值人民币172万余元、美元4000元、港币3000元;他还有17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虚列支出“顶”
石玉亭贪污公款的主要手段是虚列支出“顶”。
1998年上半年,石玉亭提出,用位于郯城镇某村的6间房地皮外加3万元与某建筑公司经理王某交换6间房屋。石玉亭给王某钱时,王某坚决不要。石玉亭见状,心生一计,让王某虚开了一张3万元的零工发票。石玉亭签字后从财政局付给了王某。
2000年11月,石玉亭到欧洲考察,从本单位借款3万元。为了占有该款,石玉亭安排一位副局长虚开了5.6万元的发票和其他费用一块处理了。
对空白发票,石玉亭更是随心所欲,大小由之。2001年12月,石玉亭的儿子从北京带来一张空白的餐饮发票,他拿到单位以5886元“餐费”的名义入账报销。
编个项目“拨”
2002年年底,54岁的石玉亭意识到内退的日子不远了,打算退下来后办个养牛场,但是资金投入太大。怎么办?石玉亭又想到了财政资金。他让办公室主任王某起草了一份某镇养殖厂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50万元资金的报告。上级财政部门批给了30万元无偿资金,并顺利划拨到该镇财政所。后来,石玉亭安排小姨子从财政所支走了拨款,存到信用社的一个账户上,随用随取。
家庭消费“报”
家庭消费,财政买单。
2001年底至2002年3月,石玉亭安排司机为其购买家庭用品,共计10620元。之后,石玉亭又将自己家庭花费的7300余元,以发票的形式在本单位报销。另外,被列入公家报销的还有其购买的书籍、电脑、防盗门、铁皮橱子、沙发、写字台……
据统计,石玉亭的家庭消费,通过单位报销9万余元。
节日等人“供”
财政局长掌握着财政拨款的大权,很多人都要拜他这尊“财神”。特别是在中秋节、春节前后,石玉亭家门庭若市。据统计,自1999年至2003年“两节”期间,共有近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带着现金、购物卡或物品到石玉亭家走访600余次,有的单位走访高达19次,个别单位送礼高达5万余元。石玉亭“赚”得钵满盆溢,仅购物卡一项就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
单位如此,一些个人也不例外。有的为了结识石玉亭,有的感谢他调动安排工作,有的希望得到提拔重用,有人累计送礼高达10余万元。
拨款里面“揩”
2002年7、8月份,石玉亭向临沂市财政局申请资金35万元,2003年春节前,石玉亭分别打电话给某镇党委书记、镇长:“我给你们镇拨30万元,你们给我10万元,我养牛。”书记、镇长表示同意。石玉亭将30万元款拨给该镇。
2003年5月,该镇书记、镇长将10万元的存折送给石玉亭,石玉亭安排其女儿将该款提出后,以她的名义转存到郯城县农业银行。
救济款里“抠”
2002年1月,某镇财政所长王某找石玉亭协调调度款时,石玉亭对他说:“我有个亲戚(石玉亭的妻侄)在你们镇,患有婴儿瘫,做手术花了四五万元,家庭困难,你们镇里给解决3万元钱,以后在拨民政救济款时多给你们拨点。”
考虑到为了协调好与财政局的关系,王某与镇委书记商议后,将3万元拨给了石玉亭的妻侄王某。
后来人们发现,石玉亭只给了王某5000元,将剩下的25000元据为己有。
加强财政监督刻不容缓
石玉亭一案敲响了加强财政管理监督的警钟。办案人员认为,加强财政监督刻不容缓:首先要加强财政入库管理,摸清财政收入的底子,切断财政部门小金库、账外资金的来源,铲除贪污腐败滋生的土壤。
同时要加强财政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对财政部门“一把手”和财务部门的刚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