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去年夏天患精神分裂症,时好时犯,生活难以自理。 今年5月,我岳父岳母相继去世,我代妻子前往处理遗产继承,但两个妻舅却说我是外姓人,不能插手他们兄妹的事。请问我能过问妻子的财产利益吗? 法制解说:依有关规定:你有权向当地法院
申请宣告你妻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你妻子被法院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后,只可以进行与她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她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目前,法律很难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应该从事什么样的民事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只得靠法官的主观判断得出。如果你妻子被法院宣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就你岳父岳母遗产继承而言,应属你妻子的精神健康状况所不能适应的,应由她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根据有关规定,你作为配偶,应当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和她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以你妻子的名义独立行使对你岳父岳母的继承权,任何人(包括你妻子的舅舅等)不得干预。否则,均构成对你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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