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法院昨在台东三路现场为市民咨询 早报讯昨天上午,市北法院法官在台东三路步行街“设摊”现场办案,前来咨询的100多名市民,咨询离婚财产分割和债务纠纷的占到九成。 昨天上午10时许,一位60多岁的王大娘领着小孙女来找法官咨询:“我儿媳
妇正在闹离婚,儿子结婚前,我和老伴出钱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儿媳妇要一半的房产,我想跟法官你打听打听,这套房子是不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告诉王大娘,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出钱给子女购置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予双方的,则应认定为子女的单方财产。结婚后,父母出钱给子女购置房屋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王大娘是在儿子结婚之前给儿子买的房子,因此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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