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一年多了,在我怀孕时,因一件小事丈夫和我吵了起来,没想到丈夫把我撵出了家门。我只得回到父母家,生下了女儿,现在女儿已经6个月大了,丈夫一次也没有来看过我们。”昨日上午,家住黄岛的王女士拨打早报服务热线2881515反映说。 王女士说,现在她打算和丈夫离 婚,想知道丈夫是否该承担孩子出生时的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王女士的丈夫应至少承担一半的费用,如果丈夫存在过失,还应给女方精神补偿。本报记者
王女士说,现在她打算和丈夫离
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张青律师,他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王女士的丈夫应至少承担一半的费用,如果丈夫存在过失,还应给女方精神补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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