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李海燕任悦实习生李琳】近年来,天津市具有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人员越来越多,高学历人士能否享受特殊政策生二胎?与此同时,天津市“双独夫妇”越来越多,他们可否“自由自在”地生二胎?昨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天津市没有高学历等所谓高素质夫妻生二胎的政策;“双独夫妇”生二胎
间隔至少
4年。
针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国家将二胎审批权下放”的消息,连日来,许多读者询问天津市生育二胎政策是否会有相应调整。据悉,天津市的计生政策没有改变。市人口计生委强调,计划生育是一项长期执行的基本国策,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由地方人大规定,并不意味着政策有所放宽,根据《人口计划生育法》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目前天津市生育二胎的政策总体上仍然是:不收紧、不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不变。
天津市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的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原有一个子女的;婚后
5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是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
6年的;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怀孕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据介绍,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会在指标范围内实施总量控制、结构微调。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非农业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这一规定,在本市早已实行。按照规定,“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经审批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但必须满足间隔至少
4年或女方年满 28周岁等相关条件。
据分析,“夫妇双独”能生二胎之所以现在成为热点,是因为这一情况在上世纪
80年代极为少见,而如今第一代独生子女已陆续进入婚育年龄,双独夫妇二胎问题才愈来愈引起社会关注。此外,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没有“高学历夫妻生二胎”的特殊政策。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