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枪支并寻衅滋事的周某昨天被四方法院宣判后称“后悔”
早报讯 昨天上午,四方法院在大山法庭宣判一起持枪案,被告人周某因非法持有枪支和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喝酒惹事持枪报复
去年9月12日凌晨,辽宁来青、26岁的周某酒后行至兴隆路与人发生冲突。
自觉吃了亏的周某回家后打电话找到绰号叫“狼”的朋友,又纠集了其他几个人开车返回兴隆路。“狼”给周某一把自制的左轮手枪,周某持枪与其他人冲入兴隆路上的一家网吧。面对在此上网的刘某和王某,周某误认为他们就是打自己的人,便上前用枪柄朝刘某的头上打了一下,又用枪管捅王某的眉梢。
出租车座下发现手枪
一顿拳脚之后,周某觉得打错了人,又与同伙冲进网吧旁边的一家练歌房。周某的同伙用铁锁将练歌房的大门玻璃和鱼缸打破。之后,周某和同伙搭乘一辆出租车准备离开,接到报警迅速赶到的110警车将他们挡住。民警从出租车座下发现了被周某丢弃的手枪,当场将他抓获,而“枪主”则趁机逃跑。经鉴定,周某所持的手枪性能良好,里面有5发子弹,具有杀伤力。(记者宋振涛)
人物对话
昨天,宣判后记者采访了周某。
记者:你知不知道非法持枪是犯罪?
周某:知道。手枪是朋友给我的,我当时因为喝了酒,没想那么多,就是想用枪吓唬吓唬对方,也给自己壮壮胆。
记者:有没有想过,万一手枪走火,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周某:我就是想吓唬他们,不会开枪的,我不知道手枪里有子弹。现在想想真得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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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李沧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去年11月23日中午,被告人纪某和几个朋友搭乘出租车前往十梅庵村,纪某上车后发现车后座上有一枝用纸包着的猎枪。当出租车行至十梅庵村附近时,车内一男子下车与路边一男青年发生争执,纪某也跟着下车用猎枪威胁路边的男青年。此时,110警车巡逻至此,民警将纪某抓获,缴获猎枪和4发子弹。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纪某有期徒刑两年,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