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南宁市“两基”达标办公室下发《南宁市关于征收2005年度职工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于今年9月底前,全额上交本单位所需缴纳的职工地方教育附加。
该《通知》规定,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对象包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的
在职职工,标准是每人按当年工资性收入的1%征收。各类企业及工资非财政统发的职工的教育附加,由所在单位代征;财政统发工资的,由财政部门代征。
《通知》规定,代征单位不缴、少缴职工地方教育附加的,将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记者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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