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的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无论消费者还是援助律师心里都很明白,由于缺乏必要的消费凭证、直接身体损害说不清以及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依据,这场向“非安全食品叫板”的官司,索赔成功的几率很小。
据了解,“苏丹红”事件发生后,个别消费者开始组团维权,一些律师也
主动为消费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但是,具体到官司怎么打,能否打赢,最终可得到多少赔偿,消费者和律师都感到为难。由于就餐时消费者很少主动索要凭证,想起诉却无从下手。据记者调查,消费者中持有消费凭证的不及1/100,而且票据上没有所消费食品的明细,无法证明确实食用了“染红”的两种食品。此属第一难。
其次,据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持的李光明、姜海如等律师介绍,即使消费者有了消费凭证,要提起诉讼还必须有经过医学鉴定的损害身体健康的事实,并证明此损害是由“苏丹红(1号)”造成的。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消费者要同时具备这两个起诉条件非常困难。
鉴于此,维权律师建议消费者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打违约官司,请求法院判决快餐店承担提供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索取精神赔偿。他们认为,相对于“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违约责任之诉”的举证容易一些。但是,山东大学法学院等有关部门的法律界人士却表示,即便如此,打违约责任之诉也有相当难度。一是,现有发票或收据只能证明消费者到快餐店消费过,但无法证明食用了其中的两款“染红”食品。由于证据不充分,是否购买问题产品只是一种可能。其二,即使能胜诉,消费者极可能只能得到同等消费额的赔偿,具体到精神赔偿,由于弹性较大,也很难说。
此外,法律法规滞后也是导致维权的又一大障碍。据介绍,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就明令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苏丹红”,但至今未出台相关检测标准。目前我国在检测“苏丹红(1号)”时,大部分引用的国外标准,我国的“苏丹红”检测标准下月才会出台。为此,有律师提出,如果真的打起官司来,原来的检测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对方很可能提出异议,结果也很难说。此属三难。
所以算来算去,消费者打赢官司和得到赔偿的几率实在是小得可怜。“实际上,向‘染红’食品叫板是感情上可行、实际上难办的事”,好几位法律界人士如是感叹。
据了解,像这样的食品安全侵权事件索赔难困扰消费者的事早已不是一起两起了。据有关媒体报道,在近期风起云涌的“苏丹红”致癌物事件中,国内查出的“染红”企业和产品已多达数十家。另外,仅2004年,我国就爆出了巨能钙含双氧水、特富龙致癌、阜阳劣质奶粉、甲醛海鲜等多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是,除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因危害严重、情节恶劣,部分消费者得到赔偿外,未见有消费者向侵权厂商索赔成功的消息。
谈起食品安全维权难,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刘振波律师等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除了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发现劣质食品侵害积极索赔,不要被动放纵侵权商家;建议管理部门对那些不开具购物凭证或不主动开具购物凭证的商家依法规范治理之外,并无更多好办法。
为此,多位被采访人士认为,针对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并呈名牌化趋势,最有效的办法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规范治理,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惩处,杀一儆百。再就是细化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比如食品安全侵权举证倒置等,增强食品安全维权的可操作性,减小食品安全维权的难度。(完)(记者
李岩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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