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万寿寺派出所门外,蒋大为(中)在保镖的护卫下离开。记者王申摄
新京报讯(记者钟亿军)昨天上午,一位女士来到蒋大为的住处“追债”。
随后,警方将蒋大为和该女士带至派出所。
去年年初,姚曼女士起诉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借款90万元不还。去年7月,此案因“根据蒋大为2003年10月的报案,索债人姚女士已被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立案侦查”,被法院停止审理。
昨天中午,蒋大为居住地紫竹花园A座一保安证实称,当天上午10时,一名姓姚的女子和另两名男子来到位于B座的蒋大为住处,“约半小时后,蒋大为通知物业人员要求‘让这些人离开’”。11时许,6名警察赶至,他们说蒋大为在家中拨打110报警称,“有一女子和两男子在其家门口闹事”。随后,警方将蒋大为和另3人带走。
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负责处理此事的万寿寺派出所,对方拒绝透露情况。16时许,姚曼从派出所走出来,她说“蒋大为还在所里”。
姚曼表示,因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果,她只好和朋友一起上门讨债,“(蒋)要么还钱,要么和我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说清楚。”
在派出所门口,一名自称是蒋大为朋友的男子称,“这女的(指姚)是在无理纠缠,钱早就还了。”
下午5时许,身穿黄色夹克的蒋大为在3名男子的护卫下从派出所出来,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驶离。
■事件背景
据姚曼称,2003年3月20日,蒋大为向其借款人民币90万元整,双方约定当年10月底之前还清,但蒋大为至今分文未还。2004年1月,姚女士以蒋大为欠款90万不还,告上法庭。其后,蒋大为以姚涉嫌敲诈提出反议,但被法院驳回。两个月后,蒋大为向一中院提起上诉。同年6月16日,一中院驳回蒋大为的上诉。
2004年7月19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21日,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向海淀法院发函请求停止审理。7月26日,法院停止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