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李沧法院日前判决一起传销案,从事传销的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8岁的内蒙古人刘某,来青后受“上线”指派,在青岛从事传销。 去年4月,刘某担任“龙马亚太国际商业连锁中心青岛市第66连锁店”负责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 情况下,租赁房屋从事非法传销“圣宁维”牌保健品、“阿丽斯”牌化妆品。 刘某以打电话诱骗、组织“授课”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下线”交纳的产品费用中获利。去年5、6月份,刘某先后收取“下线”交纳的产品费58000多元,并将钱汇到了“上线”的银行账户上。(记者宋振涛)
28岁的内蒙古人刘某,来青后受“上线”指派,在青岛从事传销。
去年4月,刘某担任“龙马亚太国际商业连锁中心青岛市第66连锁店”负责人,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
刘某以打电话诱骗、组织“授课”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从“下线”交纳的产品费用中获利。去年5、6月份,刘某先后收取“下线”交纳的产品费58000多元,并将钱汇到了“上线”的银行账户上。(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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