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购房,选择不同的银行贷款,将有可能面临不同的利率标准。央行房屋商业贷款新的浮动利率政策出台一周,国内商业银行也各自制定了新的利率标准,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建设银行表示对一般客户执行6.12%的基准利率,其他三家银行则表示执行5.51%的最低利率。
那么,如果
您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或者正准备签署合同,应该在办理房屋贷款业务时注意哪些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银行以及业界的专业人士。
与银行谈判
在央行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计、结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由一年一定改为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内,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方式”。这就是说,作为贷款人,是有资格跟银行进行“谈判”的。
因此,根据这一细规,如果能够实现“双方协商”,今后贷款人与银行签订信贷合同后,将有可能采纳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完全有可能不再随着利率市场“行情”的上涨,而在下一年度增加还款额。
记者日前从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对于银行3月17日以前与银行签署贷款合同的“老客户”,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利率措施。根据贷款人的不同情况,明年1月1日到来时,同一家银行、不同的贷款人可能发现利率上涨的幅度不同。因此,如果您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要到申请贷款的具体银行网点问询新的利率标准。
办理转按揭
在央行的浮动利率制度下,各家银行的房屋商业贷款利率也开始有所不同,但目前基本上银行对于居民第一套住房5年以上贷款执行标准只有5.31%和6.12%两种。那么,如果您所贷款的银行采用的是较高的利率,其他方面的服务也不令您满意,是否可以有其他的选择呢?
民生银行一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把住房贷款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属于转按揭业务。这种业务从理论上是可以完成的。从前由于各家银行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因此办理这种业务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因此银行很少接纳转按揭业务。
此外,据记者了解,由于目前各家银行的信用信息不连通,因此许多银行不愿意接纳其他银行的转贷业务,而这一业务操作起来难度也非常大,但如果未来银行之间利率差距加大,这一业务的需求也可能会大量增加。
一位律师朋友告诉记者,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特许经营机构,担负着特殊的职能,一般情况下,利率水平的制定也不会偏离央行所规定的基准利率水平太远。因此,如果您有“挪走”贷款的打算,一定要计算好究竟能够获得哪些好处,需要支付哪些费用,以免费力不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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