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拥有24辆车、15套房,他一定疯了!”昨天,在“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的展厅内,一位小伙子站在某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的展板前惊讶地说道。 霍海音,在1991年至1997年短短的6年间,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000万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0.56亿元,全部用
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据介绍,作为信用社主任,霍海音集资金决策权、贷款发放权于一身。6年间,他多次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多次采取支付高额利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手段,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发时已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据了解,在被司法机关扣留冻结的款物清单里,有各种牌号的汽车24辆;北京市产权的房屋15套,散见全国各地的数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多家企业的股权以及资金形式的权益。 2003年9月,霍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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