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交了5000元定金,通过云南路某房屋中介“定下”定陶路的一套二手房,没想到半月后,陪母亲看病回来,中介所竟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而且只退给2000元定金。昨日,市民林女士来到晚报读者接待室诉说这一窝囊事。
2003年6月26日,林女士在云南路某房屋中介所的
介绍下,准备在定陶路买一套14余万元的二手房。双方还签了“收到条”,双方协议“如果甲方反悔双倍返还,如果乙方反悔定金不退。”林女士以为只要交了这5000元的定金,房子肯定属于她了。
随后,林女士的母亲突发重病,她便陪母亲到北京看病去了。半个月后才回来。当她急匆匆赶到中介准备买房子时,中介却告诉林女士,由于其电话留错了,房子已经卖给别人。
林女士觉得房子既然卖掉了,便向中介索要5000元定金,但是中介所只退还了她2000元。这时,她发现双方签定的“收到条”不见了,只好先将2000元钱接下。直到近日,林女士才找到这张“收到条”。然而,当记者与中介联系时,中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介所里的人已经换好几茬了,他不清楚此事。看来,林女士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王汉峰 实习生 李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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