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开始按不同的时间段计算利息。昨天,建设部正式批复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沉淀资金改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问题的请求,公积金缴存人的利息收益将有所增加。
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协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
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按以下方式分段计息,即2004年12月21日至2005年3月16日按1.62%计息
,3月17日至3月20日按0.99%计息,3月21日以后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按照央行发布的单位存款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可以在受托银行专户内存为一年期、半年期和三个月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中心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据了解,截至200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年新归集住房公积金160.61亿元,归集余额达到395.41亿元;当年新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136.51亿元,个人贷款余额达到305.89亿元,按照可用资金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达96.7%。(刘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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