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凡预定双星·金色海岸已付定金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双星·金色海岸售楼处(市南区瞿塘峡路43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并于2005年3月30日前到本公司办理退款。 特此公告联系电 话:2681188 联系人:张鹏青岛天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3月23日
凡预定双星·金色海岸已付定金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双星·金色海岸售楼处(市南区瞿塘峡路43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并于2005年3月30日前到本公司办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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