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曹先生拨打早报服务热线2881515反映说,去年他在中山路上一家照相馆冲印的一张上世纪六十年代底片,被照相馆工作人员弄丢了。他向照相馆索要4.5万元的赔偿费,但照相馆只答应给3000元。 曹先生说,去年5月18日,他的妻妹在收拾刚去世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
50年前的“全家福”照片底片。她随后带着相片的玻璃底片来到中山路上的一家照相馆冲洗。5月21日下午,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将这张玻璃底片和印出的照片错放入了他人的相片袋中。双方为找这张老底片,曾在报纸上发出过找寻通知,可一直没结果。 接受记者采访的市摄影协会的一工作人员说,《摄影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要求》规定:扩印或冲洗有纪念意义的老照片,双方应签定协议,消费者在普通照片洗印基础上多交10%的冲洗费,并协商好丢失后的赔偿费用。一旦出现问题,双方可依据协议解决。一位业内人事表示,行业规定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如达不成协议,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记者李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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