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不达标,就走人”,应聘者张静昨对单位试用合同中出现的条款表示不解    
“我的身材有些‘发福’,公司与我签试用合同时附加了一条,
要我在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必须减肥10公斤,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昨日上午,大学即将毕业的张静(化名)小姐来到早报接待室向记者反映了她在应聘时的遭遇。    笔试面试成绩好
   张静身高1.65米,体重65公斤,在青岛某大学学习经济学专业,还有几个月就要毕业。两周前,她到东海路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应聘,取得了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在后来的面试中,她又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公司录取。
   领导培训嫌她胖
   一周前,张静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通知,和其他应聘者到公司培训。“当公司的一名领导走到我面前时,他突然问了我一句‘你多重?’,当我回答65公斤时,他说了句‘有点胖’就离开了。”张静说,当时她并没有十分在意。
   3天的培训结束后,公司开始给录用者签约。当人力资源部主管递给张静一份合同时,张静吃惊地发现,合同上竟然规定,试用期后体重须降到55公斤以下。主管告诉她,这是公司对她严格要求额外加上的,如果做不到,试用期满后就走人。“长得胖有罪吗?”张静很委屈。但她说,在男朋友的劝说下,她决定减肥试试。
   经理:减肥是工作需要
   记者昨日联系了张静所在公司的经理。他说,公司业务是对一些公司高层管理者提供咨询,因此公司员工的形象问题也是公司考核的一项内容。张静考试成绩好,但外型条件不符合要求,因此公司才给了她特殊要求。
   同事:减肥10公斤难做到
   张静的同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现在社会竞争十分激烈,个人、公司都要面临竞争,公司强制员工减肥的要求让人能够接受,但1个月的试用期减10公斤让人很难做到。
   请读者发表看法
   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认为,在签定劳动合同时是不允许限制员工体重的,但在试用期内,公司和员工均可根据各自需要“炒”掉对方。
   对于张静的遭遇,你有什么看法?您认为公司的这项决定合理吗?请您拨打早报服务热线2881515发表您的看法。原野/文司海英/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