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年审公告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发放的贷款卡进行年审。请2004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企事业单位于20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审。各持卡企事业单位到基本开户行、有信贷业务
关系的金融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领取《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备齐所有年审资料后,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城阳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到基本开户行或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城阳区的有信贷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在开发区、即墨市、胶南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经基本开户行或有信贷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初审合格后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期间办理信贷业务的单位,要先进行贷款卡年审,再办理信贷业务。对逾期不办理贷款卡年审的单位,人民银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或注销。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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