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2005年1月24日讯
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燃油税,曾被政府列为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写进了《公路法》。有专家分析认为,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等费用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一是公平性。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成了定额,不能体现“多用路、多交钱”的公平原则,并且由
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开征燃油税,车用多少油交多少税款,则比较公平合理。
二是解决乱收费问题。公路乱收费现象多年来屡禁不止,成为普遍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开征燃油税后,此种乱收费现象可基本得到控制,并且税收操作上比收费更方便容易。另外,开征燃油税还有利于交通部门精简机构,解决“路养人”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