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2005年2月21日讯
今天是我市中学新学期的第一天,也是“一费制”全面推行的开始。全市中小学生从这个学期起,都将按照统一标准交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去年秋季新学期开始试行的“一费制”,是指在由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统一向学生收取
费用。根据“一费制”收费办法,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起,凡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但是住宿费、借读费、中考招生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一费制”范围,其它面向学生的经营服务性商品和服务,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
“一费制”收费项目包括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全市中小学杂费每学期收费标准小学一、二年级城市为100元,农村为80元;小学3至6年级城市为123元,农村为100元;城市初中为175元,农村初中为143元。根据规定,凡不能为学生提供供暖、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应相应扣减对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3至6年级17元、初中20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8元、初中12元扣除。课本费包括国家规定的课程用书和地方课程用书。课本由市教育局从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并按照省物价、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价格计算,但不得超过省定的最高标准。
今年春季开学全部按“一费制”标准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学生强行推荐、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7.5元,3至6年级为10元,初中为15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作业本的采购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招标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作业本市场价格。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收费公示栏,将“一费制”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市民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可以拨打市教育局投诉电话7654321,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本报记者
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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