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2005年2月21日讯
2月20日《人民日报》以“教育部表示将采取措施解决教育公平问题”为题,刊登了记者专访教育部部长周济的报道。刚看到标题笔者眼前一亮,但看完这篇报道,心又凉了,原来教育部长解决教育不公问题的办法仅仅是:一、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免除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住宿
生实行生活补贴;二、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三、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在今年的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来消除招生工作当中的不正之风。
笔者认为,作为最高教育管理部门,如此理解教育不公显得有些肤浅,上述所谓的措施,其实这些年有关部门一直在强调,一直在做,不是新东西,在这些细枝末节上打转转,不可能对教育不公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教育不公表现在哪些方面?首先是国家教育投资的不公,人为地造成教育资金向城市倾斜,向城市中设在行政区的重点学校倾斜,并且越是级别高的城市这种倾斜就越明显,由此导致最好的设施、教师、管理等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流动和集中;而“同在一片蓝天下”的农村,得到国家的教育投资相对较少,甚至用“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思路自己筹款去实现本应由政府负责的“义务教育达标”,使农民在基础教育上负担过重,使其子女的入学率、升学率和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城市;其次是国家投资建造的重点大学在省际间严重分布不均,许多城市尤其是北京比一般地方过多地享有了高等教育资源,等等。作为最高教育管理部门,在声称要大力解决这个问题时竟然只提到一些表面现象,这使人们对解决问题的远景感到失望。
可见,教育高层部门对教育不公的根源和危害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教育不公是最大的群体歧视和影响最深远的社会不公,最终会影响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和持续发展。因此,无论有什么客观原因,公开回避这个问题,都是不负责任的。 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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