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身为绥化地委书记、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的赵洪彦,将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摇钱树”,大肆收受贿赂。日前,赵洪彦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受贿85万 298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赵洪彦,男,1944年1月18日生于黑龙江省克山县,汉族,大学文化。自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以来,赵洪彦的仕途一直顺风顺水。1978年后,赵调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1992年,任绥化地委副书记;1995年,任绥化地委书记;2000年任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3年6月,在即将退休的年纪,赵洪彦被“双规”。2004年3月8日,因涉嫌受贿犯罪,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赵洪彦逮捕,次日由牡丹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5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和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4年5月24日侦察完毕。2004年6月23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赵洪彦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在任中共黑龙江省绥化地委书记及黑龙江省人事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1笔,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赵在案发时被侦察机关冻结、扣押的存款及现金共计人民币705万余元,除去其中家庭成员工资、奖金收入、正常支出和开销部分,有298万余元赵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此款明显超过赵及其家人的合法收入。
案发后,检察机关已收缴199552元,冻结储蓄存款1363102元,美元25250元。另有现金人民币1240000元、美元10000元在案发前被赵的一个女儿(现下落不明)带走,检察机关正在追缴中。
2004年7月5日,赵洪彦案公开开庭审理。2004年7月12日,法院宣布判处赵洪彦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得照顾地方官员纷纷“上供”
赵洪彦担任绥化地委书记后,为了得到他的提拔与重用,一些地方官员开始频频“来访”。
1995年12月赵洪彦在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后,时任绥化市水利工程处处长的张建林(化名,另案处理)为使自己的副处级提拔为正处级,多次找到赵让其给予关照。1996年7月,张被提拔为正处级。为表示感谢,某日晚,张到赵在绥化市审计局家属楼的住处,送去人民币3万元。赵将此款用于购买西装、皮鞋、眼镜、手机、衣柜以及日常消费等。
1998年春节前某日晚,时任黑龙江省庆安县县委副书记的孟强(化名,另案处理)为得到赵洪彦的提拔和重用,到赵在绥化地委的宿舍,送给赵人民币10万元。其中4万元被赵用于房屋装修及购置家具,余款被其存入银行。案发后被依法追回。
1998年年末某日晚,时任黑龙江省青冈县县委副书记的刘福成(化名,另案处理)因与该县县委书记不和,为得到赵的关照,到赵在绥化地委宿舍,送给赵人民币10万元。赵事后要求该县委书记与刘搞好关系,并在随后的青冈县委班子调整时,使刘保留原职继续连任。赃款被赵存入银行。案发后被依法追缴。
1999年春节前某日晚,刘福成为感激赵在班子调整时未调整自己并在今后继续得到提拔重用,到赵洪彦在绥化地委的宿舍,送给赵人民币5万元。赃款被赵存入银行,案发后依法收缴。
1998年3、4月某日,时任黑龙江省肇东市副市长的李海涛(化名,另案处理)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到赵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巴陵街的家中,送给赵妻孙燕霞(化名,另案处理)人民币10万元,事后,孙将此事告诉赵,赃款被孙燕霞用于购买国债。案发后依法收缴。
1998年下半年某日晚,李海涛为当上肇东市委常委,再次来到赵在绥化地委家属楼的住处,送给赵人民币20万元。1999年6月,李海涛被增补为肇东市委常委。事后,赵将此款交给孙燕霞。孙燕霞将此款用于购买国债,案发后被依法收缴。
作者:梁书斌 程子龙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