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早报2005年3月1日讯 昨天是全市小学开学第一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物价局,帮学生们打探来一份详细的交费清单。
据悉,我市三个部门去年联合下文,确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一费制”是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学期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它包
括中小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用,但住宿费、中考招生收费、校服费等不属“一费制”范围。
我市小学杂费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为小学1至2年级城市100元,农村80元;小学3至6年级城市123元,农村100元。杂费中包括了冬季取暖费、电教教材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不能提供集中供暖、没开设信息技术课和不具备电教条件的学校要相应扣减学生的收费;其中,取暖费按农村每生每年30元、城市60元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学期小学(3至6年级)17元扣除;电教费按每生每学期8元扣除。
课本费各年级有所不同,其中最高的为110元/年,各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强行推荐、发放和使用教辅材料。作业本费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1至2年级为7.50元,3至6年级为10元。
市民如果发现学校有乱收费行为可以举报,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市教育局举报电话7654321。(记者 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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