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各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去年8月19日,四川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发传真指出,从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着“行
人不担责可能会纵容行人违法”等三大漏洞,建议相关部门能够修改《道法》第76条。当月21日,全国人大代表周屏女士来本报接听热线,收集民意。22日,周屏组织7名专家进行论辩,拟定出了一份“道法修改建议书”。24日,周屏将汇集有本报读者和专家意见的“建议书”亲手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人手中。
这份“建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在网上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尽快组织专家对道法第76条进行讨论;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等。
昨日,周屏女士告诉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日前对此事专门来信作出答复,称全国人大正“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制订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实施细则”等。“答复”还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道法,正在抓紧修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正在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记者看到这份“答复”写道,道法实施以来,对该法第76条规定支持和反对的意见都有。依照该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事故是因机动车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如果事故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造成的,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至于减轻的幅度,要根据个案,区分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封闭式道路和非封闭式道路的不同情况,考虑导致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和责任来确定。“这一规定,是符合多年交通事故处理的实际做法的。”
针对新道法,相关部门已开始制定实施办法。“答复”称,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道法的规定,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比如,有的地方已规定对确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发生的不同情况减轻责任,最高可以减轻95%的责任,或者只承担1万元的赔偿数额。 本报记者
黄庆锋
编辑:林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