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17日从淄博市人民政府获悉,淄博市将对新开工工程和在建工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实行月支付制度。按照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填写“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拨付月报表”,报清欠办核实备案。(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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