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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在申请委托代理公证。赵黎摄 | 晚报讯
昨天,青
岛市第二公证处接待了50名来自城阳大农纺织有限公司的工人,她们曾经到韩国打工,因韩国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韩国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她们来公证处签署委托书,委托韩国律师安重玟代讨少付的工资。
2002年,这50人以技术研修生的名义赴韩国打工。打工1年,领到的月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多元。一年后回国,工人们才听企业的中方代表提起,韩国工人最低工资应该是每月5000元人民币。“俺50个人就等于少挣了120万!”工人孟晶晶说,她们虽然知道吃亏了,但想到欠钱的企业远在韩国,原想“认了”。
3月14日,韩国律师安重玟飞抵青岛,带来了他为12名中国工人讨回的50万元工资。这些工人2001年曾在韩国打工,工资也是每月三千多元。2002年,因与厂方产生纠纷,当地媒体介入调查。从媒体上,12名中国工人才知道自己成了廉价劳动力。按照韩国劳动部门的规定,以她们这样的工作时间,每月最低工资收入折合人民币应为5000元。工人们与厂方协商不成,委托韩国律师安重玟,在2年内3次与厂方对簿公堂,终于要回了血汗钱。
孟晶晶等人听说此事后,昨天与外事办联系希望面见安律师,但安律师已经返回韩国。通过电话联系,安律师表示愿为50名中国工人代理此案。于是这50个人就到公证处办委托公证,再把公证书、劳动合同书寄到韩国。(记者
赵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