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草案送审稿中获悉,在目前的物业管理中,不少纠纷较多的环节,此次都有了较为明确的说法。本报今将物业条例(草案)中的一些拟出台的新条款向市民做一介绍,你可以看看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补充和完善,不妨提出自己的建议。据了解,市政
府法制办公室公开征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3月18日,市民可通过信件、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反映。写信: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5911498。邮件:wanhw@qingdao.gov.cn。(芦智峰)业主大会是法人
背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这在以前的有关物业条件的法规中,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在打官司时,一些法院也常常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律地位,而不受理其诉讼的案件。
草案条款:条例第七条明确了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指出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法人组织。
街道办组建筹备组
背景: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由谁来筹建?以前的做法多是由开发商和居委会等确定。因此会出现个别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先天不足”,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人中入主业委会,导致日后纠纷不断。
草案条款: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物业入住率达到50%以上、原有物业具备实施物业管理条件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委会不作为,换掉
背景:业主委员会不作为是部分小区业主特别头痛的问题。有时业主要求召开临时大会,但业主委员会就是不召开,你也拿他没有办法。
草案条款: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经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业主投票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物业公司不得撂挑子
背景:对小区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有意见,物业公司甩手走人;服务期满,没有续约,但物业公司就是赖着不走;新物业公司还没有入驻,前面的物业公司便撤走不干了,导致小区里乱成一团。上面三种情况在以前的物业服务中都曾出现过。
草案条款: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一方不再续签或合同双方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终止合同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除之前,合同双方不得停止履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交接工作。
地下停车场不能卖
背景:“地下停车位,8万元一个。”“车库有售,不低于十万元。”买了房子,还得为自己的车找一个安身之所,于是业主不得不掏钱购买小区中的各种停车位,但且慢,花了八万、十万的,地下停车库怎么没有产权证?各种矛盾由此产生,南京的业主和开发商还就此闹上了法庭。
草案条款: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按规划建设的室外停车场任何单位不得出售,建设单位建设地面±0以上的室内停车场(库)可按市场价格出售;在已出售物业地面以下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出售,只能供给本物业区域内业主使用。
代收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背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怎么每吨水或每度电都比国家规定的价格多了几分钱?物业公司解释说是代收水电费,要收手续费。
草案条款: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修房有了保证金
背景:房屋漏雨,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单位负责,但是,出了问题后由于找房地产公司不很方便,于是许多业主便把账算到物业公司头上。
草案条款:住宅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的5%提取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由建设单位以住宅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专户,交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专项用于住宅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保修期满节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还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