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物价局开展专项检查,紧急叫停仍在征收的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据悉,这两项费用免交后,将使每部出租汽车一年少交近4000元。
市物价局是根据我省日前转发的国家三部委《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开展此次行动的。事实上,
去年11月出台的国家相关文件就已经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了,然而许多地区的相关部门并未停止此项收费。为此,国家三部委不得不再次下发这一《紧急通知》。
检查:相关部门仍在收费
昨日,记者随市物价部门来到集美区运管所,从电脑记录中发现,1月份的运输管理费仍按照每部车每月68元的标准收取;同样的情况在同安区运管所再次出现。相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一直没有接到此前国家下发的停止收费的文件,直到2月份才有口头通知说不能收取此项费用,而那时1月份的运输管理费早在12月底就预交了。
公路稽征部门更是对此项通知一无所知。同安公路稽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知道2005年开始不能收取客运附加费,因此一直按照每座每月90元的标准征收客运附加费。按照这一标准,一台普通的出租车算3个座位,每个月缴纳的客运附加费约为270元。不过,记者从发票上看到,每部车收费时在90元旁边还要乘上一个百分比。据称,这是“包干率”,每个车队根据车辆的状况、运营的状况均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实际收费各个车队都不太一样,记者看到的这张发票上,该出租车实际每个月的收费是232元,这样,一年缴纳的客运附加费近3000元。再加上千元左右的道路运输管理费,总共将近4000元。
此前,市物价部门在检查岛内相关部门时也发现了继续征收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的情况。
表态:已收费用月底清退
根据这一检查情况,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尽快发出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附加费等业已取消的项目,对违反《通知》规定继续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已经征收的金额要求在月底前全部清退。
经过解释后,集美运管所、同安运管所表示,如果市运管处说不能收,我们就不收了,该怎么退就怎么退;而同安公路稽征所也表示,一旦省交通厅的具体规定出台,自己将严格执行。
毫无疑问,这两项费用取消后,我市的“的哥”、“的姐”们将“减负”不少,不过,许多市民们关心的是,我市出租汽车的起步价是否会因此得到调整。(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