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主须签治安责任书
一年一签,拒绝签订者将受处罚
“我自己的房子想租给谁就租给谁”、“治安是政府的事,我只管收房租”,业主这样的想法必须要改变了。
今后,业主要和公安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一起承担出租屋的治安责任。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出
租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起出租屋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且这份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屋治安需要业主参与
据介绍,此次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主要是为明确出租屋业主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警方坦承,深圳当前对暂住人口的管理仍旧滞后。这些暂住人口多为从事加工等行业的外来工,学历偏低。他们往往以老乡、同学等纽带形成群体。据透露,深圳目前存在600多个“同乡村”,涉及人员达200多万。
由于多种因素作用,很多暂住人口成为高危人群。在深圳去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暂住人口占98%。而业主责任和义务的缺位一直是出租屋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据了解,深圳目前有1500名社区民警,需要管理约1016万外来人口;仅有的8000名房屋管理员需要负责近212万间出租屋的信息登记工作,有的户管员负责房屋数达1000多间,人员配备不足显而易见。因此,加强业主的治安责任势在必行。
30人以上出租屋须配管理员
据了解,2003年,公安部一度取消了与出租屋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做法。深圳市为了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从去年起全面实施《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制度,由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与出租屋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最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重新要求公安部门必须与出租屋业主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为方便起见,此次深圳将出租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内容融入《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形成新版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三份,公安派出所、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和出租屋业主各一份。责任书中规定,房租出租人、受委托人均为治安责任人,配合公安部门等对出租屋实施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业主在将房屋出租后的10日内,必须同房客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出租屋核定居住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必须配备管理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
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在会上强调,这份责任书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想签就签、想不签就不签的。据了解,责任书一年签一次,由出租屋业主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到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签订。社区民警将定期掌握责任书的签订情况。业主拒绝签订的,警方及出租屋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警方也将加大对出租屋所发案件的倒查力度。“要真正负担起治安责任,不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庄礼祥说。据介绍,在龙岗实行的倒查制度中,对出租屋中发生案件的业主实施停租半年,罚款1000元—2000元的处罚。昨日,深圳市维稳综治办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将推广这一做法。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在会上要求在出租屋管理中将严肃追究渎职、失职人员。(丁佳
侯一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