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赖颢宁)“有人胡乱篡改国歌歌词,有人在卡拉OK厅等不合适的场合极其不庄重地唱国歌,既然国歌已经被赋予宪法地位,那么这些行为均应该受到刑罚。”日前,安徽团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朱震刚因此向大会提交《关于增加“侮辱国歌罪”的议案》。
朱震刚称,去年宪法修
正案已把国歌载入宪法,与国旗、国徽并列,但现行刑法有关条文只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并未规定刑罚。
他表示,奏国歌、升国旗是重大国事和外事活动的庄严程序,全体在场人员应全场起立、庄重严肃,而现在出现了许多侮辱国歌的行为,如在正式场合奏国歌时有人随意走动、有人在卡拉OK厅、歌舞厅等地方极不严肃地唱国歌、甚至有人用淫秽言词填唱国歌、用哀乐的曲调演唱国歌等等。
他建议修改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增加第二款“侮辱国歌罪”,具体规定为“在公众场合以反动、淫秽、歪曲的语言或文字填唱国歌曲调或者以反动、淫秽、哀乐的曲调演唱国歌歌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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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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