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列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去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着力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以认为是对包括这一焦点问题在内的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性问题所作的一个回应。
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
距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只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可以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最终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的存在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距,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距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因此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而言,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派,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责任编辑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