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应该通过立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使用“线人”、“卧底”等侦查办案手段。昨天,湖北团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咏秋表示,为了对付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的腐败分子,应该修改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她已向大会提交《关于提升纪检监察反腐职能的建议》。&nb
sp; “现在腐败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而且反侦查技术也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部门传统办案手段已滞后。”昨天,赵咏秋表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仅依靠一支笔、一张纸、一部照相机开展调查,没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的特殊职能,仅能在接受举报后进行事后调查,给腐败信息的获取和取证带来很大困难。 “我们往往因为缺乏证据,而使一些腐败分子罪行‘由重变轻、由轻变无’。”就此,她建议,应修改中纪委有关办案规定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开展事前、事中监督的现代化仪器设备和权力,如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在某些腐败的多发、易发地点或程序环节设置“线人”进行跟踪侦探,可以采用微型摄像机和其他先进电子光学监控系统实行隐蔽的监督、调查和取证。 假如这些侦查手段可以通过立法确定下来,赵咏秋的设想是,可以聘请社会特约监督员充当“线人”进行暗访,但更稳妥的方式是安排纪检监察干警“卧底”直接侦查。她还强调,对这些“线人”、“卧底“一定要高度保密,并且提高他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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