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雅典残奥会闭幕式演出大获成功以后,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千手观音》也被各方看中。今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千手观音》获得最受观众喜爱的节
目一等奖。而最近,随着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为舞蹈《千手观音》注册版权,原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国家一级编导高金荣教授日前向媒体透露,《千手观音》的题目、主题和画面都来自她的创作,为了保护甘肃文化知识产权,也为了向公众澄清《千手观音》的原创是她本人,高金荣教授准备委托律师起诉张继钢。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演出的《千手观音》的编导张继钢,他认为:“我根本不认识也没有接触过高金荣,更没有看过她编创的《千手观音》,我们的《千手观音》与她的节目根本毫不相干。”
高金荣:我的“观音”在先,我是原创
高金荣日前向媒体表示,舞蹈《千手观音》在央视播出后,她才发现自己花费了20多年心血编导的舞蹈竟然被人盗用,而且有的单位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办理了相关的版权,张继钢竟然成了该舞蹈的作者。她认为,舞蹈《千手观音》原创于甘肃省艺术学校,她是真正的原始创作人。2003年8月,由她再次为甘肃省艺术学校编导的舞蹈《千手观音》获得了文化部举办的第七届中国青少年艺术大赛“桃李杯”舞蹈比赛群舞创作优秀奖。在春晚播出之前,她早就知道甘肃残联和北京残联都曾演出这个作品,当时感到非常自豪。看到他们每次演出从来都没有署名,她就没有追究相关的责任,可是张继钢在春晚的演出中突然署上编导是他的名字,她感到非常气愤。《千手观音》是她根据敦煌莫高窟第3窟的“千手眼,观音变”这幅图而创作的,当时命名为《敦煌手姿》,1998年在北京演出时,更名为《千手观音》。
张继钢:我的“观音”在后,但与你无关
张继钢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版《千手观音》的创作过程:“从1996年到1997年,我发现许多名胜古迹中都有千手观音像和雕塑,其中对我印象最深的是山西平遥的双林寺和太原的崇善寺中千手观音像,其中崇善寺的还是千手千眼观音,当然,我也看了在云冈石窟中的千手观音像,这些都给我很大的震撼,我就想创作这样的题材,后来这个题材就放下了。2000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访问美国的时候,我担任艺术指导,当时我们觉得应该创作这样题材的舞蹈,于是《千手观音》就在美国演出了。当时的音乐创作是王鲁鸣,而后来在希腊残疾人奥运会上和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的那一版《千手观音》作曲是张千一。发生这样的事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我要说的是我不认识高金荣,也没有看过她创作的《千手观音》。她说她的那个作品曾进入“桃李杯”舞蹈比赛获奖和2001年中残联举办的全国残疾人文艺调演,但遗憾的是近几年的“桃李杯”比赛我都没有参加评判和观看,而那届全国残疾人文艺调演,她的这个节目也没有进入决赛,我作为决赛评委也没有看到。而她说她撰写的《千手手姿》一书我就更没有看到。我觉得‘千手观音’是祖国文化,难道你能研究这个题材别人就不能研究?你能以这个题材编舞别人就不能吗?难道你编了舞以后别人就必须看了你的作品后才有可能创作?千手观音像的姿态各异,但归根结底是一个头很多手,所以这种形态可能你这么编我那么编,怎么能说我就是用的你的创意?看到《千手观音》火了就要想方设法沾上边,这是没有道理的。至于说我张继钢抢注版权,这是中国残疾人艺术团为了保护版权注册的,我作为编导当然没有意见。”
律师:有异议可谋求司法救济,否则不能再演
甘肃省合睿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王金贵律师认为,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是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作品自创作完成后其著作权自动受法律保护,即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登记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享有著作权的初始证据。即如果《千手观音》舞蹈的确已经作了版权登记,并且再没有其他人提出相反证据,则《千手观音》的著作权属登记人。但是,如果有人对此提出异议,那么,著作权人还有待进一步认定,版权登记并不享有著作权。甘肃其他演员和团体如果对《千手观音》版权登记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谋求司法救济,否则任何公演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作者:伦兵
责任编辑 原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