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青岛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对产权的转让场所、交易规则、转让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记者昨天采访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时得知,该《办法》为规范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及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证
。
国资流失打住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该《办法》,它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有何现实意义?
答:《办法》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产权交易各方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提供了一项制度保证,因而能更好地通过市场机制,加快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使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了统一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范,从而既能有力地促进国有产权的流转,又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作为市政府国资委在产权流转方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了行为依据。
职工利益保证
记者:这次在《办法》中是如何体现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
答: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能否正确处理好与原企业职工的关系,是社会各方面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关系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办法》中,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如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在内部决策程序上,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在转让方案报批过程中,要上报职工安置方案,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时,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原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也明确了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
场外交易走开
记者:《办法》为何明确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答:场外交易存在不透明、不公开的弊端,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出现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犯职工权益;场外交易在转让过程中是协议定价,没有市场价格的机制,缺乏判断转让价格合理性的客观依据;还容易出现多种方式侵蚀国有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记者
魏巍)
相关新闻 “警惕无形资产流失”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交易过程中,不仅要防范有形资产的流失,还要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昨天,全国人大代表、青啤总裁金志国委托工作人员,将他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过的、标题为《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议案传给早报记者,阐述了他的观点。
金志国说,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技术、营销网络以及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由于它不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极易被人们忽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经济寿命、资本化率也较难确定,同时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也具有不稳定性,就造成一些企业在资产置换、重组时,利用无形资产的计价做文章,操纵评估价值,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必须强化对国有无形资产的监管。”金志国称,有形资产的积累,产生的是“加数效益”;而无形资产的积累,产生的是“乘数效益”。据悉,金志国已经在议案中建议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这其中就应当包括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条款。(记者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