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上接第一版)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对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
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各自的工作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分别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大会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盛华仁代表大会秘书处向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盛华仁说,到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3月10日12时,代表团和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991件,比上次大会641件增加了54.6%。其中,由代表团提出的议案5件,由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986件。本次大会的代表议案不仅数量有较大增加,而且质量有明显提高。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议案后,及时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了分析研究,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要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傅铁山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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