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本报昨日刊发的《酒店地太滑顾客摔休克》的报道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一些读者纷纷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曾经遇到的类似遭遇。他们认为,酒店有责任保护消费者在酒店用餐时的人身安全,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的意见也基本一致。
在一家
事业单位工作的郭女士告诉记者,她不久前到一家酒店消费,也有过类似不幸遭遇,地点也是在卫生间,由于店方铺设的地板砖太劣质,没有防滑功能,她当时一点防备都没有就被摔在了地上。事情发生后店方一点反应都没有。她认为,酒店频频发生地滑伤客事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避免发生更大的人身伤害。
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兆利认为,消费者到酒店就餐,在接受服务的同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如果确实因为酒店方面的过失造成受伤,酒店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饭店经营者除了要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态度吸引消费者外,同时也应当尽职尽责地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注意各种风险的防范,及时排除危险,以尽到自己的职责义务。在这一事件中,为了保证顾客的安全,酒店内至少应该设一个小心路滑的标志。另外,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如果作为原告方的消费者能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因为商家的过失造成伤害,法院一般都支持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海峰认为,由于酒店内的防滑措施不当,给顾客造成生命危险。酒店有责任为孙女士赔偿医药费,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找消协,如果消协协商不成的话,孙女士有权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昨天从当事人处了解到,昨天上午,金汉斯酒店的有关负责人来到港口医院看望了受伤住院观察的孙女士,双方目前仍然在对这一事件如何处理进行协商。(王哲
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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