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修改现行法律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条,增加量刑幅度,提高法定刑,使相关犯罪者得到与其罪责相应的惩处。”这是政协委员储亚平提出的建议。 储亚平委员称,我国现行刑法第395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
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按照现行刑法规定,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论数额多么巨大,情节多么严重,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储亚平委员建议,应该根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数额的多少设置不同的量刑幅度。 储亚平委员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建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修改为“数额巨大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10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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