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2日电
山东省日前出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制,以强化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是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以往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一直存在着“重事后处理、轻事前监管”的
问题。山东省即将实行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督办制,强化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
按照这一办法,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向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督办和验收;对特大事故隐患,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向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并负责隐患治理的督办和验收。此举的目的是,除将隐患治理的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还将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任何一方不履行责任都将受到惩罚。
仅在2004年,记者在采访中就曾发现,一些重特大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曾多次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但最后因生产经营单位置之不理而酿成惨剧。
此外,对于公共设施中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以及破产企业无力处理和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患的治理由政府来负责,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和山西代表共话安全生产时曾强调:“我们要加强安全投入,但关键是责任和管理。”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刘金鸿说,山东即将实施的这一办法,对于强化责任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据悉,这一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邓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