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公司法修订草案在“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新增加了“第四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显示关于一人公司的立法争议已经尘埃落定。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也不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仅为人民币10万元。 专家
分析认为,尽管在一人公司的某些详细问题上学者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毕竟在大的方向上达成了共识。一旦草案获得通过,今后投资者就可以个人的身份设立一人公司、并承担“有限责任”了。 专家介绍,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草案规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缺乏股东的相互制衡,而股东又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一人公司对外的正常经营,草案对一人公司提高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且要求一次缴清(对其他有限公司的要求是可以分2年-5年缴清)。同样,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和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一人公司,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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