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技术托儿”式的专家论证,汪春兰代表呼吁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 专家论证不能成无责论证
晚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汪春兰代表说,目前很多省级政府规定:凡是上报省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须附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否则不能
进入决策程序。但事实上,一些地方专家论证的怪现象层出不穷。“专家论证”成“领导论证” 某市拟投资一个多亿建一座堆肥工艺超前的垃圾处理厂,项目专家论证时,来的多数是该市的官员:发改委主任、环保局长、规划局长。结果论证顺利通过。但工厂建成后,没有运行一天,只能废弃。“专家论证”如果变成“领导论证”,“专家”意见当然就是“领导”意见了。“专家论证”成“小圈子”论证
一个项目,多数专家认为不可行,但随后召开的专家论证会却顺利通过,而且出席论证会的也确实都是专家。为什么?因为持不同意见的专家都没被邀请。
海南省一个号称“环保酒精厂”的企业,开工3年多时间,因严重空气污染与水污染,导致驻地附近3个自然村人口死亡率增长1.3倍,癌症死亡率增长了3.5倍。而事后调查发现,这个本不该“出生”的项目,却是经过专家三次论证、有关部门严格批准立项的。
汪春兰提出,国家应该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不能让专家论证成为“无责论证”。汪春兰说,不规范的专家论证必然成为个别利益部门的“技术托儿”,一些不该上马的项目堂而皇之地诞生了。从常理上说,为此项目论证的专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有关“专家论证”的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是否能够追究他们的责任?目前看还是一笔糊涂账。
汪春兰代表建议,国家应该建立规范的专家论证制度,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专家选拔制度化。二、专家论证独立性制度化。三、专家论证责任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