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3月10日电 日前,枣庄市一消费者认为因购买了不合格手表而耽误了10万元生意,一怒之下向商家索赔10万元。
枣庄市消费者齐先生在一商场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某款名牌自动机械手表。不料,用后不久就出现了“计时误差”问题。后来经当地有关部门检测鉴
定,这款表每24小时误差120秒,超过了这种型号手表合格品每24小时误差-50秒-+90秒的行业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并依法出具了鉴定证明。齐先生认为,由于表计时不准,导致自己错过了一个标的合同额10万元的“商务会谈”,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向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投诉,要求这家商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为,商场出售给消费者不合格手表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应该退还齐先生的购物款,并增加赔偿1600元。但是对于齐先生提出的10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属于民事纠纷,且齐先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因此不能当场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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