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25年前的十几倍 个税起征点却始终未变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国家对此非常重视。”昨天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在回答公众非常关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标准
”问题时透露,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出了个税调整的初步方案。
1980年9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这与当时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相当;然而25年后,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已经接近了15000元(2003年为14040元),而个税起征标准和级次却保持了25年未变,使其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功能大为减弱。
目前全国已有不少地方对当地个税起征点做了调整,比如北京是1200元起征,深圳则达到了1700元,但大部分地区仍维持800元的标准,这使得公众呼吁“提高个税起征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昨天的招待会上,这也是最受记者关注的问题之一。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回答说:“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关系到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城镇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开支的范围也扩大了,数量也增加了。因此,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很必要的。”
至于调整个税征收标准的具体进展,谢旭人局长回答说:“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在充分调查、充分认证的基础上,已经提出了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初步方案,下一步要按照立法的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国务院审议以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中相关的条款。”(曾鹏宇
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