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直击 王某手机里突然收到了一条短消息称,现有海关罚没的两辆车希望出售。王某与发短信人许某联系上,表示自己想买一辆车。随后,他把想买车的事也告诉了朋友刘永(化名)。刘永表示也想买一辆。之后,双方谈好了价格。许某向王某、刘永表示,他希望验证一下他们的付
款能力。按照许某的要求,刘永就到银行办理了金穗借记卡,并把68万存入了银行。存钱后,刘永马上将卡号和密码告诉了许某。许某得知了他们的卡号和密码后,马上伪造了相应的金穗卡,并拿着假卡和假的身份证将刘永卡里的67万余元存款拿出。 当刘永得知存款被骗后,他马上报案,但公安机关破案后,刘永的存款还有16.9万余元无法追回。刘永便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银行和许某共同连带承担他上述16.9万余元的损失和4000元的利息损失。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作为银行存款的冒领者,直接侵害了刘永作为储户的财产权,而且许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所以他对尚未退还的赃款及相应的利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某银行对刘永并没有安全提示的法定义务,不构成对刘永知情权的侵犯。刘永泄露卡号和密码完全是自己的决定,密码是由他主动告知冒领者,也与某银行无关。所以刘永应当对他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许某返还刘永16.9万余元,而银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判决后,原告和被告都没有提起上诉。 大律说话:大律和不少人也收到过类似短信,有位朋友说得好:这种短信就当个笑话看了。谁要是信了这种短信,自己也就成了笑话。这不,刘先生就是个例子。“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老话都快炒糊了,怎么就还有人好吃这口呢?本组撰稿李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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