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据现代金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宁波市检察院获悉,宁波市出台了全国首部《行贿行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贿行为将被分为不同层次记录在案乃至向社会公示,严重的行贿者及行贿单位将被排除出建筑、医药等领域的竞标市场,该办法从2005年3月开始实施。 &nbs
p; 《办法》规定,在记录档案中,首次传唤或询问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或没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职务犯罪事实的行贿人和单位要被列入查询档案,供相关单位查询,查询单位可以考虑要不要取消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入围资格和中标资格。 《办法》还规定: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职务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的,在第一次传唤或者在首次询问中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的,可以不进行公示。三年内,未发现行贿人再次行贿的应当退出查询档案或公示档案,但不会退出由检察部门内部掌握的记录档案。 《办法》第十条规定:个人行贿行为录入查询、公示档案的,应当同时将其行贿行为发生时所在的单位录入查询、公示档案。 个人行贿行为退出查询、公示档案的,其行贿行为发生时所在的单位也应当退出查询、公示档案。 宁波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伦君表示,只打击个人行贿行为,对遏制行贿之风起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个人行贿后其所在单位也会相应受益,因此将行贿人所在单位列入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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