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我明明赢了官司,但至今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子,因为我同时拥有两套住房的50%,这样的房子,我怎么住啊?”昨天,市民马阜生声泪俱下诉说遭遇。
据马阜生介绍,1998年9月,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对崂山大院片进行改造,他与哥哥共同拥有产权的延安北路一处房
子在拆迁之列。第二年,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出裁决书,裁决由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合并一次性异地安置两处住房,即浮山后小区一期工程2-B-38号楼3单元201户及501户。
1999年2月,马阜生与哥哥各自向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交纳改拆迁私房保留产权价款35154.21元,2月中旬,指挥部却将两处房屋安置给马阜生的侄子和哥哥住,引起马阜生不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2月29日,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出具申请产权证明,将马阜生安置在浮山后小区2-B-38号楼3单元501户,并同意其保留产权。但当马阜生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时,中心认为两处房屋应由马阜生与其哥哥共同申请登记。但其哥哥一直不到场,马阜生也就无法登记。
2002年9月,马阜生将居住在501户的侄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其住房。法院于2003年3月判令马阜生的哥哥配合按照各占50%的共有份额申请登记房屋产权。然而,马阜生的哥哥不服判决,遂向中院提起诉讼。
经中院审理查明,根据青拆字(1999)第051号《裁决书》,501户和201户产权归兄弟俩所有。但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答复的意见,责令兄弟二人配合双方,各申请501和201各占50%的产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直到今天,马阜生仍未能住进自己应有的住房。(王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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