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自家的电像水一般流向了邻居家,却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没有相关部门来判定其行为是否为“偷电”,也没有哪个部
门愿意管这事。两个多月来,台东一路101号3单元604户的王先生一家寝食难安(本报1月16日曾有报道《隔壁一直在用俺家的电》)。
王先生:日均“跑”电十余度
1月份,王先生发现邻居家厨房的插座接的是自家的电,揭开了高电费秘密。为此603户邻居表示,不再使用厨房的插座。但此后,王先生常从窗外看到,邻居仍不间断地使用。为控制用电,王先生家的空调等耗电高的电器已基本不用,但楼下的电表平均每天还是要跑十度左右,去年腊月廿八一天就跑了27度电。王先生气不过,和邻居几次交涉,但邻居态度蛮横,并曾拳脚相向。有病在身的王先生一直期望能通过有关部门解决,但目前仍没结果。
供电公司:稽查大队只管企业
王先生认为,供电公司应负责处理此事。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供电公司稽查大队曲队长,他答复说,稽查大队只针对企业稽查,维护供电公司利益,居民间的窃电行为不好参与,也不具备调解职能,因为稽查大队没有权力和义务进入用户家中检查,但如果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可配合做些工作。
曲队长还透露,以前帮一些用户做出过“偷电”的判定,但往往会给公司惹来官司,因此公司不愿做这些事了。
派出所:需电业部门先判定
1月份,延安路派出所为王先生立了案,也找了603户邻居做了很多工作,但一直没能彻底解决此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延安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张警官不在。现场的杨警官说,这种事还是应找电业局,他们做出窃电的判定后,可来联系我们看如何处理,但我们没有权力去查,也从没处理过这种案例。巩合生盖文娟
记者手记:百姓难事谁来管?
受了气,该咋办?梁山好汉“该出手时就出手”的“以暴制暴”行为,显然不是法治社会所提倡的,法治提倡的是通过法律途径惩治邪恶,匡扶正义。
王先生家的一味忍让,只是期待着依法还自己以公道。一桩简单的“漏(尚难言偷)电”纠纷,难道也是法律的空白?如果是,不敢想像还有多少空白,背后还有多少双无助的手?只期望有关部门为百姓的难事,伸出援助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