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决定》正式出台。
《决定》共由六个部分28条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等,并对如何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提出了明确要
求和政策意见。
据悉,该《决定》是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经过半年多的考察论证,学习借鉴了南方发达城市的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各方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及国务院最近出台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数易其稿后最终形成的。《决定》的主要精神包括:
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进一步放宽投资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包括电力、电信、铁路、金融等一些垄断行业,都要向民营资本开放,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条件,简化民营企业创办审批和年检手续。
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吸引外来人员和企业创办民营企业,落实民营企业吸纳本地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突出民营经济发展重点。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外向型民营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和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五百工程”。
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包括优化法制环境和政务环境、人才环境,为民营企业家提高素质和对外交流提供便利,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大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就如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积极营造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等方面,《决定》也作了明确规定。(本报记者刘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