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年来,同性性侵犯案件时有报道,但由于无明文规定,司法机关无法对行为人给予应有的处罚。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白驹昨天提出提案,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行为列为犯罪,以“猥亵罪”论处。 刘白驹委员介绍,按照司法解释,同性性侵犯行为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同性的他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进行猥亵。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为各国通例。 刘白驹委员认为,同性性侵犯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侵犯,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并败坏社会风化。而且这种强制性的同性性行为也更容易传播艾滋病和性病。“对这种行为通过刑罚加以惩治和防范是必要和适当的”,因此他建议修改《刑法》,将同性性侵犯列为犯罪。 他认为,定罪的方法有两个,一是修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把强行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归入强奸罪,把强制猥亵同性归入“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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